关于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管理的函

作者:    发布时间 : 2016-12-13      点击量:

各分党委(党总支):

2015年武汉大学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离退休教职工比照在职教职工发放有关福利。从2016年起,按照每年人均1450元的标准向离退休工作处拨付相关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其中:1000元用于发放节日慰问品,450元用于生日慰问和开展活动。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和校长办公会精神,结合学校离退休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学校专题协调会研究,现就离退休教职工人均1450元福利费使用管理函告如下:

一、年人均1450元的使用路径

1000元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分批次采购节日慰问物资。450元按离退休教职工人数划拨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使用管理。财务部专门为各二级单位建立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项目。

二、年人均450元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450元活动费分为两部分:150元用于离退休教职工生日慰问,300元由二级单位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春秋游活动。

2.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座谈会等。

3.组织离退休教职工参观考察、观看电影等。

4.为离退休教职工购买学习资料。

5.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包括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慰问生活困难和因病住院的离退休教职工、慰问去世离退休教职工的家属等。

三、年人均450元活动经费使用要求

1.组织开展春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武汉市内或周边地区,并做到当日往返;活动经费可列支租车费、饮水费、可购买与春秋游活动相关的季节性景区门票,门票一般不超过人均80元的标准;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2.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300元。确需外请裁判、评委、教练、辅导老师的可适当给予补助,每人每半天不超过300元。

3.生日慰问不能发放现金,只能给予离退休教职工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其他各类慰问活动标准,每人次不超过500元(可现金慰问,也可购买慰问品)。离退休教职工去世时,各二级单位根据情况可以购买花圈吊唁。

4.举办活动要有具体实施方案或通知。发放慰问品、奖品或奖金时,发放手续要齐全,领取人必须签收。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工作餐要附用餐人员名单、用餐发票和明细清单。报销时要附上活动方案或通知、活动参与人员名单和上述相关凭据及单位领导的签字和公章。

四、上述所称各二级单位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所辖各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年人均450元活动经费由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统筹。

五、鉴于离退休教职工年龄和身体等特殊情况,各单位组织老同志春秋游时要派在职工作人员陪同,并做好安全和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为尽快将离退休教职工活动费拨付到位,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于4月10日将《武汉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报离退休工作处。纸质版由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ltx@whu.edu.cn。联系人:吴 仪 QQ: 4799332 联系电话:68762552

附件:武汉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信息表

武汉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6年3月25日

武汉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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